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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包租”商铺却只收到一个月“租金” 南宁26名“包租公”状告开发商

发布时间: 2018-07-06 16:51:16

来源: 南国今报

分类: 其他楼讯


交纳四五万元的转让费,就能获得一个商铺12年的经营收益权,不但每月能得到高额固定回报,4年后还可以全额拿回转让费……两年前,南宁市某商贸城的这则广告吸引了老梁等26位投资人。然而,钱投进去后,开发商却只支付了一个月的收益金,投资人不仅收益没拿到手,连本金都要不回来。双方闹上法院,法官却说,双方实际是借贷关系。近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判定解除双方合同,开发商返还26名投资人借款本金和利息。

投资包租商铺却收不到租

2016年的一天,退休在家的老梁闲逛看到一份传单,“金铺秘籍:5.2万元/间起,包租4年,投资336%……”等字样映入眼中,一下子把他吸引住了。

原来,这是位于南宁市望州路某商贸城的广告,该商贸开发商为广西某市场公司。广告中承诺,投资人签订承租协议,交纳4.2万至7.2万元不等的转让费,就能获得一个商铺12年的经营收益权。前4年,每年保证25%的固定回报,第5至第12年回报率为26%~33%。4年后,投资人有权要求开发商全额回购该商铺经营收益权,并退还转让费。投资人愿意继续履行,可获得更高固定回报。

如此诱人的投资,堪称一本万利的买卖,老梁等26人分别向广西某市场公司支付了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费。但该公司仅足额支付了一个月的收益金后,便不再履约。老梁等人经了解才知道,该出租商铺的土地性质为国家划拨,商铺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2017年11月,26名投资人将广西某市场公司告上兴宁区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合同无效,开发商返还转让费并赔偿损失。

法院认定合同关系为借贷

对于投资人的起诉,广西某市场公司称,双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是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若要返还老梁等人的钱款及损失,要扣除其已支付的收益金。

法院认为,从双方的交易模式看,双方签订的合同虽名为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但无论商铺是否获得收益,甚至商铺未投入使用,某市场公司均需按月向老梁等投资人支付数额固定的“收益金”,“收益金”与商铺及商铺经营没有直接关联。而老梁等人也无权参与商铺经营。而且,合同还约定:合同期限内第4年期满前60日,老梁等人有要求开发商收回该商铺经营收益权的权利,开发商需退还老梁等人所交纳的全部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费”,该约定与民间借贷到期归还本金的形式极为相似,只是多了一种选择,即可选择到4年期限后要么返还转让费,要么继续履行至合同期满。双方的行为名为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实为借贷。

经法官提醒后,老梁等26人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解除双方的转让合同,某市场公司返还他们借款本金及利息损失。

法官提醒警惕高回报诱惑

法院认为,老梁等人已经向某市场公司支付了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费,但该公司并未按约履行,且未对自己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补救措施。老梁等人要求解除合同,应予支持。

因双方之间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费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借款本金,合同中约定的收益金实质为利息,故合同解除后,广西某市场公司应返还老梁等26人借款本金及支付相应利息。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现实中,一些公司对外提出的投资或者招租条件看起来非常具有诱惑性,往往承诺高额回报、无风险。一些市民放松了警惕,忽略了潜在风险。一旦公司在经营中出现问题,不能按时支付收益金即利息,投资人将面临成本难以收回的情况。该案例告诫市民在签订投资合同时,一定要辨清合同权利义务及存在的风险情况。

责任编辑: dengyuan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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