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拼团购房192群(216)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174人申请入群

棚户区改造,要重点了解哪些?

发布时间: 2018-07-03 14:44:11

来源: 东方头条

分类: 房产百科


一、防止“棚户区改造”,被扩大化:

棚户区,一般是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的集中区。其是城市中,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包括: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

棚户区改造,是指对城镇危旧住房、环境条件差、房屋质量不合格等,进行的征收拆迁。

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百姓居住条件及自身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手段。棚户区改造的房屋,不能随意进行扩大。有些房屋虽处于老城区,但是修建时间不长,并不破旧,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尚可,也被政府划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被棚户”,是一种严重违法的征地拆迁行为。市、县政府应合理界定城市棚户区具体改造范围,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二、《征收补偿方案》,要公开征求、包括被征收人在内的、公众的意见:

《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程序,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了:“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应重视法律赋予的这项权利,通过及时提出意见、要求听证,掌握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主动权。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要合法:

不得出现,房屋征收部门、一手包办的情形。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中规定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中规定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对此环节,被征收人,要及时了解,明晰自己的权利。

四、被征收房屋的评估,要按市场价值进行: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中规定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同时,国务院也明确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为基准。

在棚改项目的实务中,常会出现极不正常的情况:征收方,常会给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设定一个上限。而此上限,却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评估价明显低于市场价,以评估价格,买不到同等面积的新房,未能实现1:1的补偿比例、以及政策中的“1:1.2”。

五、被征收人,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

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行政行为包括: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规划的认定;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调查后作出的认定与处理决定;征收补偿决定;对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处理等。

被征收人,对上述行政行为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 banyanhua

团购报名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