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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严禁在建筑内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其充电

发布时间: 2018-01-02 16:51:36

来源: 新京报

分类: 政策法规


12月31日,公安部在官网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其中提到,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通告称,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为此,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相关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通告还指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此外还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公民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对于违反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dengyuan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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