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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某小区物业有三个名字 究竟是怎么回事?

发布时间: 2017-12-03 17:16:40

来源: 在柳州

分类: 其他楼讯


都说物业公司就像是小区的管家,小区里的公共事务都需要物业来管理。按照常理,一个小区由一个物业公司统一来管理,不过锦绣路江东水岸小区的一名业主向《在柳州》反映,说他们小区有点怪,签物业合同的是一家物业公司,收物业费的是另一家公司,到了收其他杂费时物业的落款又换了一个名字。这是怎么回事?

这名业主说,他是2007年购买的江东水岸商品房,当时与他签订物业合同的是柳州市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可当他们2008年入住的时候,却是跟柳州市江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交物业费,而平时交些其他费用时,物业的落款又变成了江东水岸物业服务处。

为什么物业会出现三个名字?带着这位业主的疑问,记者首先来到了江东水岸小区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解释说,小区的物业公司是江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只有一个公章,刻的是柳州市江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但因为公章都由公司保管,平日里小区物业收款收费没有凭证给大家也不行,这才申请制作了江东水岸物业服务处的章。

至于江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之前签署物业合同的柳州市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这位工作人员则表示自己不太清楚。

随后,记者又找到江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得到的答复是,由于万兴物业内部不便于继续管理,因此便换成江岸物业管理公司来负责管理,也通过了万兴物业公司和房开商的同意,并签订了移交合同。

那么这样的操作符合相关规定吗?记者咨询了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的舒继笋律师。

律师表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房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之前,可以代业主行使权力。如果江岸物业能够提供房开商或者万兴物业授权管理小区的协议,或者是其他的书面材料,那么江岸物业是合法取得了管理该小区的权利的。至于小区内公章的使用问题,律师认为,这样的做法也是合情合理,并不影响业主的实质权利。

责任编辑: dengyuan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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