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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开发商举报自己案 何不借鉴假一赔三

发布时间: 2018-08-09 16:18:59

来源: 华声在线

分类: 房产时评


今年4月,另一位被诉业主李女士与开发商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在长安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6月8日下达一审判决书,判决双方签订的内部认购合同无效。(8月8日 《华商报》)

开发商举报自己无证销售,请求合同无效案件,吸引了很多人的关注。而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签订的内部认购合同无效,更加让人觉得过错方从中得利,违背了基本的社会诚信。

开发商在明知自己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和他人签订购房合同,并承若会马上办理相关证件。但实际上,却一直拖着没有按承若履行义务,这显然有欺诈的嫌疑。并且,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看,虽然双方签订的合同可以算是无效合同。但明明属于过错方的开发商,却在自己的过错行为中获益,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初衷。所以,对于开发商举报自己无证销售的行为,不妨借鉴商家售假的惩罚机制。

房价疯涨的背景下,开发商举报自己的行为,其背后用心也是一眼就能看清。企图通过自己的违规行为,让当初的购房者承担风险,而自己从中获益。这样的行为,显然违背了社会诚信体系。但是,既然开发商在明知道自己违规的前提下,还依旧做出这样的行为,除了常规的行政处罚以外,还需要维护购房者的利益。

面对房价高涨,合同被判无效,利益受损最严重的就是当初和开发商签订合同的购房者无疑。既然,购房者不处于过错方,就应该要保护他们应有的利益。在房价高涨带来的差价下,购房者的损失,完全可以让开发商来进行赔偿,而赔偿标准完全可以商品中常见的“假一赔三”来进行赔付。

商品房虽然属于房子,但也离不开“商品”二字。既然,开发商想通过当初自己的违规来获取利益,就更应该对症下药。开发商的出售商品房属于无证销售,也就是变相的售“假”。而对于房价上涨带来的差价,购房者的这部分利益,就应该让开发商来进行三倍弥补。不让过错方从自己的过错中获益,这应该是全社会的基本共识。

此次事件,可以看出开发商企图通过法律中存在的条款来进行获益,这显然违背了法律制定的初衷。只有让开发商无法从自己的过错中获益,才能保证类似无证销售的行为不会上演,才能保证购房者的基本利益。所以,对于如今房价存在的差价,按照假一赔三的条款来要求开发商进行赔付,也属于合理范围内。同时,这也有利于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责任编辑: dengyuan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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