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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未到手就要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要求是否合理?

发布时间: 2018-04-13 15:22:03

来源: 柳州晚报

分类: 其他楼讯


“房子还没入住,就开始催要物业费,是不是乱收费啊?”最近,市民邓先生一心期待着早点搬新房,然而在房子交付前,小区物业首先打电话来催要物业费。对此,邓先生表示难以接受。

邓先生说,新房是前年买的,原本约定在今年2月交房,但今年年初,房开公司的工作人员告知他由于施工原因导致延期交房,至于具体交房时间待进一步通知。今年3月,邓先生又接到小区物业的电话通知,称其已经拖欠一个月的物业费,要求尽快补交。邓先生当即询问:新房还没有到手,为何就要收物业费?物业方面答复说,物业管理费从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开始计算。邓先生认为如此收费很不合理。

近日,邓先生就此向晚报咨询,物业管理费究竟该从何时开始计算?业主应该怎么办?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对此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即交房之前物业费由建设单位交纳,交房之后物业费由业主交纳。对于物业公司要求房屋买受人在交房之前交纳物业费的,买受人有权拒绝。

黄华律师还介绍,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物业公司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4月11日,通过多次协商后,物业公司方面最终向邓先生致歉,还解释称之前与房开公司方面存在沟通问题才造成误会,将待实际交房后才向业主开始计收物业管理费。

责任编辑: dengyuan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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