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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支招装修类消费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 2018-03-20 14:06:59

来源: 南宁日报

分类: 其他楼讯


3月19日,记者从南宁市工商局获悉,2017年,该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共受理房屋、建材及装修类投诉1088件。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装修类消费时,不仅要查看商家资质,而且要把“口头约定”写入合同中。

2017年,消费者廖先生与南宁市一家装饰设计公司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并支付了1万元定金。付款前,廖先生与商家约定装修价格为10万元,几个月后,商家告知廖先生,如果要达到他要求的装修效果,需要支付12万至15万元的装修费用。廖先生认为非常不合理,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要求装修公司退回1万元定金。

工商部门在调查中发现,双方所签订的装修合同中,对装修总费用的约定未作足够充分和细致的说明,导致产生纠纷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经过工商部门多次调解,最终,商家同意将1万元定金退还廖先生。

2017年,消费者韦先生在南宁市一个建材装饰市场的门窗店铺定制了4扇防盗门,并交付1万元定金。当时,商家店铺的工作人员亲自上门测量尺寸,可当防盗门做好拿到韦先生家安装时,却发现尺寸不合适,无法使用。于是,韦先生要求商家退回定金。经工商部门调解,商家最终将1万元定金退给韦先生。

工商部门提示消费者,一定要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签订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注明“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依照约定,定金应抵做价款或者收回。而对于“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在选择装修公司时,最好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阅该企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相关信息,从而选择一家正规的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要求商家把各种优惠和约定的“口头承诺”写入,区分好“定金”与“订金”,并注意保存相关消费凭证,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及时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

责任编辑: moli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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