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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柳州花钱就能分到公租房?这年头还有人信这事

发布时间: 2018-01-30 11:32:30

来源: 平安柳州网

分类: 其他楼讯


近年来,政府为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难问题,推出不少保障性住房。汤先生听信朋友之言,以为花2万多块钱就能获得公租房指标,不料上当受骗。近日,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

多年前,汤先生与梁某共同在柳州一客运公司任客车驾驶员。2012年,梁某称其女友有位老同学是柳州市公租房中心工作人员。汤先生交纳2.6万元定金,对方就能帮忙申请到公租房指标,无需通过严格的审核公示等。于是汤先生将2.6万元交给梁某,梁某出具收条签名捺印确认。然而之后,房子的事却一点动静也没有。

2015年国庆节期间,汤先生从另一个朋友处获悉:他托梁某申请的公租房早已竣工,所有住房已经分配完毕。梁某没把这事告诉他,也没退还预购公租房指标定金2.6万元。汤先生觉得不对劲立即联系梁某,但梁某已不知所踪。汤先生向融水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梁某返还2.6万元。

法庭上,汤先生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梁某收到汤先生交的定金2.6万元,但并未帮其申请到住房指标,梁某因此获利,汤先生则因此受损,获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梁某获得该利益欠缺正当性、没有法律根据,构成不当得利。法院依照《民法通则》第92条及《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判决梁某返还汤先生2.6万元。

【法官说法】

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是为帮助真正有困难的群众解决住房问题。申请保障性住房需要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正规流程进行审核、配租或购买。群众切莫因一时贪念听信谣言,以为支付部分定金就能获得住房资格,否则吃亏的是自己。类似该案中这些“骗租行为”,一经查处,将被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 dengyuan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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