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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导购播报

发布时间: 2017-12-30 21:13:50

来源: 柳州物价局

分类: 其他楼讯


12月29日,柳州市物价局发布《关于重新规范我市公共场地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公共场地停车场车辆将对所有车辆实行免费停车30。

《通知》规定,在我市市区范围内的公共场地停车场,所有车辆停车30内免费。超过30,小型汽车按每2元收取,24内最高限价30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按1元/辆、次收取;自行车按0.5元/辆、次收取。所有车辆停放时间超过24的,可按上述标准循环累加收费。大、中型汽车按实际占用停车泊位数量计费

公共场地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由社会资本为政府代建的公共场地、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场地。

同时,柳州市公共场地停车场收费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收费单位自主对照相关部门对停车场设置及经营的各项条件,符合条件的即可按以上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实施收费,并按照柳价费〔2017〕65号文件规定做好收费公示等相关工作,无须另行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收费申请。

此外,除柳侯公园、江滨公园、雀儿山公园配套停车场执行上述公共场地停车场收费标准外,其它园林部门所属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仍按市物价局原来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全市公共场地停车场以及园林部门所属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施2免费停放政策。

新规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如果发现停车场未按此规定进行乱收费的,可拨打12358举报投诉。

责任编辑: dengyuan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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